4月27日,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劉必安等十六人集資詐騙、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,對被告人劉必安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;對其余十五名被告人分別以集資詐騙罪、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五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據悉,2014年8月起,劉必安等人在不具備吸收公眾存款資格的情況下,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314億余元,造成集資參與人經濟損失61億元。
2014年8月起,被告人劉必安等人在不具備吸收公眾存款資格的情況下,以中戰(zhàn)華信集團有限公司(簡稱“中戰(zhàn)集團”)及多家關聯公司名義,通過虛構投資項目、公開虛假宣傳等方式,以還本付息、許諾高額回報為誘餌,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。
有相關集資參與人告訴記者,中戰(zhàn)集團在湖南開展集資主要有兩種手段:一是簽訂百萬元起的項目,期限1-3年,承諾年化利率11%-15%不等,有的甚至高達18%;二是在瑪麗萊V生活平臺上預購金條、裸鉆、珠寶,承諾年化利率10%-13%不等,投資金額有的幾萬元,還有的高達千萬元。另外,中戰(zhàn)集團還誘導部分投資者通過房產抵押貸款的方式,投資中戰(zhàn)集團非法集資產品。
2023年8月,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發(fā)布警情通報稱,中戰(zhàn)集團在湘子公司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,數額巨大,警方對其非法集資行為立案偵查。中戰(zhàn)集團法定代表人劉必安、高管浦某等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。
法院表示,被告人劉必安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,數額巨大,造成集資參與人財產損失,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管理秩序,應依法嚴懲。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、性質、情節(jié)和社會危害程度,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